众所周知,古时候姑娘们对自己的第一次奉献对像没有多大选择的权利,但以下7种奇葩的献身方式让我们忍不住动了穿越的念头。
第一种:奉献给动物
欧洲的黄色牒片里,这种人和动物XX的场面比比皆是。因为对欧洲人来说,这是一种古老的习俗。
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风,所谓金牛是体上有特别的斑纹的黑牡牛,据说这是生殖之神奥色里斯的化身。凡有金牛出身,祭司们就把它小心饲养,等过了四个月头,就送进金牛庙。金牛初到庙堂的40天内,男人不能去,只让女子在庙内裸体供奉,少女们纷纷把贞操献给金牛,这是她们的一种宗教责任。
虽然这种风俗在当时是很神圣的,但是这种方法对姑娘太残酷。
第二种:奉献给神
神是指僧侣、祭司等,因为他们是神的代表。古代的印度王于新婚的三天内不得与新王妃接触,这三天要交给最高的僧侣和王妃共寝。君王尚且如此,百姓又能怎样?
从这一点上来说,的确是神圣的。但是仍然有一种矛盾和假相存在。僧侣是神的代表,这种习俗又是这些僧侣宣传的,特别是在古代印度,少女们要将自己的第一次献给僧侣、祭司等人享用。
第三种:奉献给酋长、地主、君主
印度孟加拉国的土著民族,处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长后,不得结婚。
新西兰、尼加拉瓜、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种风俗。古罗民的奥古斯都大帝曾对臣下的妻女主张这种权利。
法国布勒塔涅的风俗则是:第一夜献给基督,第二夜献给圣母,第三夜献给地主,第四夜才献给新郎。
曾经是葡萄牙的圭内瓦有一种部族,其酋长不但能享受初夜权,而且要求得到相当的礼金。真是淫迹斑斑,如果说第一种和第二种初夜权确真带有神圣的宗教色彩的话,那么第三种习俗就已经沦为淫风了。
到欧洲中世纪时,享用新郎初夜权的权利,变成了占有农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种手段。法国把它称为张开大腿权。
第四种:奉献给参加婚礼的亲友和宾客……
非洲的利比亚人,把一切女子结婚的第一夜委身于来客,女子本身还认为这是一种荣誉。
在淡路出岛,出嫁的前夕,要由新娘的几个朋友带到森林中去,破坏她的处女身。同时,还有由新郎的父兄行使初夜权的。这种习俗就让人难以理解了……。在非洲一些地区,处女由外宾破身,意为破除消灾。让亲友来宾行初夜权,意味着相互辅佑,共同分担灾难。
第五种:奉献给贱民、仆役及外地人
菲律宾的一些土人之间,有特设的公吏专司此事。新喀利多尼亚的处女在结婚前,要用很高的报酬雇人破瓜。
据日本学者南方熊楠叙述,从前松元正藏游印度,寄住在某贵族家,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节地请求他为女儿破瓜。原始社会时期初夜权的执行者,当时全出于严肃的动机和牺牲的精神,决没有今人所想的淫靡自利之心。
第六种:公开拍卖
这种献身方式就更奇怪了。在《黑色的性行为》一书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: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。他们的少女到了成熟期,其初夜权都要卖给任何想要的人。
当天,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,被人抬高在部落内巡回,然后在部落的广场中跪在洋伞下,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。
第七种:统治者强制享用
中世纪的欧洲,诸如苏格兰、法国、德国等国家,曾公开地用法律规定贵族或封建领主享有这种特权。
1538年,苏黎世州议会颁布公告说:在领地内的农民(佃农、农奴)结婚时,领主享有新娘的初夜权;如果遭拒绝,新郎必须付钱给领主。如果不履行义务,婚姻就得不到领主的认可,属无效婚烟。一直持续到16世纪末叶;在俄国及东欧诸国,甚至还延续到了18世纪初期。
根据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夕的法律规定,法国国王有权同任何一个新婚第一夜的新娘同宿。这项初夜权的规定,是导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。
当然,国王不可能对每一个新娘都行使这项特权,所以出于某种考虑,便把这种权利售让给他统治下的某个人,这个人还可以再转让这种权利,直到让与到最后一个买主,这个买主可能是一个庄园主,他对本区域里的所有姑娘都拥有初夜权。
当一个男人想结婚时,他可以为他想要娶的姑娘买下这种权利,向庄园主交一笔钱,换取「这项交易的许可证」。如果庄园主本人认识这个姑娘,并且想自己享用这种特权,那么,他便会回绝这个男人的要求。